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商标工作渐渐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视,传统的老名牌得到恢复,新名牌、著名商标不断涌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为了保护我国民族工商业的合法商标权益免遭损失,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有关地方和部门,对于同外商合资共同使用商标问题以及转让商标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处理。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处理,但由于有的企业缺乏商标知识,将自己很有声誉的商标投入自己难以控制的合资企业,这些商标很快在市场上消失,市场被外国商标取代;有的外商企图购买我具有原产地意义的商标,如“青岛”葡萄酒、啤酒商标,此种情况更应引起重视,以啤酒、葡萄酒为例,其质量、特色主要地由地理环境、自然因素决定,“青岛”这样的标志属于地理名称,如果外国人买走独占,相反我青岛企业永远被排除使用,或者我企业使用还要向外国人交使用许可费,将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地理名称或者原产地名称不要轻易转让给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请各地加强商标管理,注意引导企业保护驰名商标。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