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发改企业〔2007〕2797号),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工程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