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版权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