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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权办[2003]38号
【发布日期】:2003.10.17
【实施日期】:2003.10.17

黑龙江省版权局:

你局《关于与教材配套的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构成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请示》(黑权字〔2003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

二、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

三、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则外,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附件:黑龙江省版权局《关于与教材配套的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构成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请示》(略)

00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