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1
许可使用形式包括法定许可和授权许可;授权许可形式包括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和其他形式许可等。
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一)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
(二)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三)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四)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
(五)在权利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通常包括:
(一)作品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基本情况;
(二)作品基本情况,包括作品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使用情况;
(三)作品的类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作品的创作形式,包括原创或者各种形式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
(五)作品的题材类型、体裁特征等情况;
(六)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情况及其登记情况;
(七)各种权利限制情况,包括相关财产权利在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质押、诉讼等方面的限制;
(八)与作品相关的其他无形资产权利的情况;
(九)作品的创作成本、费用支出;
(十)著作权资产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转让、许可使用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情况;
(十一)著作权权利维护情况,包括权利维护方式、效果,历史上的维护成本费用支出等;
(十二)宏观经济发展和相关行业政策与作品市场发展状况;
(十三)作品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经济寿命、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
(十四)作品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
(十五)同类作品近期的市场交易及成交价格情况。
(一)著作权资产与相关有形资产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共同发挥作用;
(二)原创作品著作权与演绎作品著作权共同发挥作用;
(三)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共同发挥作用。
当存在与评估对象共同发挥作用的其他因素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分析这些因素对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
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口径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一)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基本情况;
(二)评估对象的详细组成情况,包括作品基本情况、作品的类别、作品的创作形式,涉及的演绎作品的详细情况;
(三)评估对象包含的财产权利限制条件;
(四)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况;
(五)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情况;
(六)作品含有其他无形资产的情况;
(七)作品产生收益的方式;
(八)著作权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以及剩余经济寿命;
(九)对影响著作权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的分析过程;
(十)使用的评估假设以及限定条件;
(十一)著作权资产许可、转让、诉讼以及质押等情况;
(十二)有关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方法的选取及其理由,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对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并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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