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4〕14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培育工作。通过机构自愿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经过初评及集中汇报专家现场评审、网站公示等环节,确定33家2014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落实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