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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协字〔2015〕116号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化的专业市场,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部署,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市场”)培育的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培育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摸底调研和宣传引导力度,重点关注“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行业及领域,优先选择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需求强、积极性高的市场作为培育推荐对象。
  二、报批程序
  遴选申报工作按照专业市场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确定的程序开展。
  (一)提交申请。申请参加培育工作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
  (二)部门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相关市场进行初选,遴选3~5家市场作为本地区拟培育对象,并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5年度)》(附件2)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申报材料后,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并批准符合要求的市场开展培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摸清本地区专业市场情况。同时,积极加强与工商、版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调动相关商协会的力量,圆满完成遴选申报工作。
  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推荐表和被推荐市场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
2.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5年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