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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局决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选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库,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专家瞄准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围绕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领衔组建科研团队承担、参与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支持专家为国家重点发展规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强化专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指导,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名师队伍,推动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二、评选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一批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库,涵盖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学识渊博,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是本领域、本系统公认的学术与专业带头人;
  (四)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参加评选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参评人员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把握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近5年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参评人员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研究成果和理论水平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3.近5年内撰写知识产权相关论著2部以上(含2部)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5篇以上(含5篇)。
  (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
  1.掌握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能力;
  2.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4.近5年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评人员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技术,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4.近5年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
  四、评选数量
  “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约300名专家组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
  五、评选方法与程序
  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评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法进行申报。
  (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评并排序。
  (二)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和自荐。
  (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工作由保护协调司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工作由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司,具体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六、材料报送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含电子件)1份、参评人员推荐表3份、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请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参评人员于2011年5月6日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3份和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寄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以上有关文件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
  3.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参评人员推荐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