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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市场主体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推动尽快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专业市场,我局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培育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保护能力和水平较高的规范化市场,充分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工作经验,逐步净化整体经营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充分掌握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问题,明确主要工作对象和重点工作内容。选择基础好、需求强的专业市场开展培育,指导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保护能力。研究制定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推动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三、具体分工
  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规范化市场的培育认定工作,指导使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附件1),推广应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全面推进培育工作开展;制定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进行规范化市场的认定。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具体组织落实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动员,制定培育方案,组织开展培育,加强对市场的指导并做好协调服务。
  四、程序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培育指南组织本地区专业市场进行申报,每年遴选3-5家市场,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表》(附件2)并于3月底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批准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综合考虑市场规模、市场知识产权敏感性、侵权行为易发性、各地实际工作基础和区域特色等因素,批准符合要求的市场开展培育。
  (三)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摸清本地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并指导市场制定自身工作计划,在批准培育后2个月内将培育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各方应积极落实方案和计划,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培育目标。
  (四)考核认定。培育期满2个月内,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培育市场进行考核,认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附件3),提出认定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和现场考查,形成综合验收意见。对于达标市场,经向社会公示后,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五、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认识规范化市场培育及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推动和引导培育市场制定并落实培育计划,提高培育工作效率。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对于联合工商、版权等部门以及相关商协会共同申报,或是在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市场间信息共享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申报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积极调动商协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等各方力量,加大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成效,扩大影响力。
  请于2014年3月28日前将本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
  2.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表
  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附件1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
  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开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实现培育目标,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提升市场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规范化市场,促进流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及认定工作,每年在全国范围选择 80-90 家市场进行培育,并认定 30 家左右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具有较强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争取经过5年时间,认定100家左右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参照开展本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及认定工作。
  二、培育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培育工作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综合考虑知识产权敏感性、侵权行为易发性、市场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首先选择“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重点行业和市场作为工作对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市场的培育力度,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参与相结合。培育工作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标准制定、服务支撑、宣传培训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并发挥市场主办方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市场自身努力对内部的各种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
  (三)坚持严格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培育工作要统一管理规范、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培育成果名副其实。规范化市场培育及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出现由于管理不规范,反复发生侵权现象或出现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的,经核实随时取消培育资格或相关称号。
  三、培育对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对象是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通过案头研究、书面调研、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并从中选择具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市场作为培育对象。在选择培育对象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市场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力。主要是市场规模、商户数量、市场年度成交额等因素,优先选择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
  市场内所经销商品或所涉及产业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是商品或产业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类型,及所拥有的数量,优先选择所经销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类型多、数量多的市场。
  市场内所经销商品的侵权行为易发性。主要是所涉商品或产业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敏感型,是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较大。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参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专业市场名录》(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遴选确定拟培育市场。
  四、重点培育内容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方案,统一部署实施本地区的培育工作,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为目标,指导市场从建章立制入手,分阶段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步骤,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会运用、会管理”。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市场制定全面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动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度》《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和《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加大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鼓励市场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引导市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为落实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指导市场主办方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奖优惩劣等方面实现商户入场经营前、中、后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
  (三)增强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编写知识产权宣传手册或读本,增强商户、消费者等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市场通过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电话、公布“红黑榜”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探索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各方参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举报及处理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上述工作的组织开展形式和制度建设范本可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五、主要培育方式
  培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对市场进行分类,根据待培育市场的工作需求和管理基础,依托不同工作主体,选择不同的培育方式,明确培育重点,因势利导,提高效率。
  对于工作基础好、需求强、积极性高的市场,要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市场主办方自身优势,积极借鉴原有的管理工作经验,在现有管理机制和制度基础上,优化配置资源,积极落实培育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政府部门可尝试建立本地区市场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为培育工作提供支撑服务。
  对于与政府合作密切、配合良好的市场,要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指导和帮助市场主办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同时通过成立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快速维权援助机制等方式,为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
  对于所在区域或行业商协会影响力较强的市场,要充分发挥商协会资源优势,搭建平台,合作加强公共服务。通过联合发文等形式会同相关商协会共同推进工作,形成合力。积极借助商协会力量,引导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制定保护公约,积极受理并通过调解等方式主动化解纠纷,规范业内秩序,鼓励商协会开展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等级认定工作,为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条件、营造环境;同时,通过商协会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市场主办方、商户、供货商以及消费者等社会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