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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协字〔2014〕212号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局于2014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启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工作。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共推荐74家市场作为培育对象。综合考虑市场性质和规模、市场知识产权敏感性、侵权行为易发性、各地实际工作基础和区域特色等因素,我局确定北京居然之家等65家市场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见附件),培育期限为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现将下阶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要求,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制定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以下简称《培育方案》)。《培育方案》要明确培育目标、工作机制、工作重点、主要措施等具体内容。
  二、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本地区的培育市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机制、资源配置、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以确保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会运用、会管理”的目标。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加强日常指导,及时监督和检查工作进展与成效。请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培育方案》和《工作计划》报我局保护协调司备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