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5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3]85号
【发布日期】:2013.04.15
【实施日期】:2013.04.15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的复函》(财综[2002]7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在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等的收费标准为:
  (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2000元。
  (三)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项变更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在受理延长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补正期限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在受理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七)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二、你局应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