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金元呼白王”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5.12.25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标案字[2004]第9号
【发布日期】:2004.01.17
【实施日期】:2004.01.17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3年11月27日《关于“金元呼白王”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请示》(内工商商标字[2003]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的“呼白”商标,是内蒙古绿蒙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016885号;使用在同种商品上的“金元呼白王”商标,是内蒙古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699383号。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来函及所附材料,我局认为,内蒙古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酒商品上突出使用“呼白王”文字,与第1016885号注册商标近似,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所述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