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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管字﹝2014﹞38号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以下简称“上交会”)定于2014年4月24日至26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本届上交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以“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贸易”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展览展示、交易服务、论坛研讨等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加快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局决定组团参加本届上交会“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馆”展览展示及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要求
  (一)参展项目以展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和产品为主,优先组织获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园区、优势及示范企业的优秀项目参展。
  (二)展位为3m×3m标准展位。展板规格为高1.2m×宽0.9m标准展板,彩色喷绘,展板由参展单位(个人)自行制作。
  (三)参展单位(个人)需提供实物、样品、标本、模型、图片或影像等参加展出。
  二、展位安排
  (一)每个标准展位提供地毯、中英文楣板、问询台1个、折椅2把、射灯2盏、220V电源插座1个、展商证1张。
  (二)光地展位36平方米起订。
  三、报名程序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抓紧做好组展工作,3月15日前将参展项目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审核;3月20日前报送参展单位参会人员电子版证件照片。各类申请表及回执须用传真及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表格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sipo.gov.cn或上海市知识产权网站www.sipa.gov.cn下载)。
  电子版证件照片用于参会证件的申请和办理(每个展位不超过3人,证件均核对照片使用)。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届时在虹桥站、上海站、虹桥和浦东国际机场安排接站(机)。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参展申请表
  2.上交会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