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有关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八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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