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6
近期,我中心接到用户咨询部分行政区划名称和特殊电信码号等预留域名的注册情况。对此,我中心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施行。2002年,经主管部门审批,国家机构名称、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特殊电信码号被列入限制注册名单。
二、2010年9月-2011年1月期间,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和电信企业的名义,相继申请注册“tianjin.cn”和“120.cn”等十八个限制注册域名。我中心在审核时发现这些域名的注册材料存在伪造的嫌疑,因涉嫌触犯刑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我中心于2010年9月起,陆续向公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机构汇报相关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继续收集证据材料。在相关证据搜集基本完成后,2012年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我中心对该18个域名进行了注销处理。
三、我中心将继续认真履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责,并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真诚感谢广大网民和用户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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