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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注册预留域名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5.12.26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近期,我中心接到用户咨询部分行政区划名称和特殊电信码号等预留域名的注册情况。对此,我中心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施行。2002年,经主管部门审批,国家机构名称、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特殊电信码号被列入限制注册名单。
  二、2010年9月-2011年1月期间,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和电信企业的名义,相继申请注册“tianjin.cn”和“120.cn”等十八个限制注册域名。我中心在审核时发现这些域名的注册材料存在伪造的嫌疑,因涉嫌触犯刑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我中心于2010年9月起,陆续向公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机构汇报相关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继续收集证据材料。在相关证据搜集基本完成后,2012年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我中心对该18个域名进行了注销处理。
  三、我中心将继续认真履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责,并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真诚感谢广大网民和用户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