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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发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5.12.26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5
【实施日期】:2002.09.25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授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是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系统的注册管理机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我中心制定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等4个文件,现予以公布。
  经信息产业部备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1997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自2002年9月30日起废止。2002年9月29日24点之前递交但未完成审核的域名注册申请,继续适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1997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我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凡投诉符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符合该办法资格规定的机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得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资格。自2002年12月1日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
  鉴于存在两个月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和备案期,2002年9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用户注册和使用域名适用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过渡期内域名注册管理的通告》。过渡期内,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暂不作调整。新的域名收费办法待信息产业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注册和使用CN域名和中文域名适用以上文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