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6
为保证中文域名注册和使用的正常秩序,维护互联网络用户权益,根据信息产业部文件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信部电[2000]1048号)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信息产业部文件《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信部电[2000]1048号)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履行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签定的《服务认证协议》和《技术许可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提供规范的中文域名注册服务。
二、在域名申请人申请域名时,注册服务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按照CNNIC统一制定的中文域名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册申请信息,并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书面注册协议(包括电子形式)。
三、注册服务机构负责核实有关域名注册的联系信息。
四、注册服务机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申请,不得为不当获利而保留、预留域名或从事类似的投机行为。
五、注册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4、8、19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域名审查职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注册申请,不得予以注册。
六、违反本通告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予以处理。
200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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