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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8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2003]第60号
【发布日期】:2003.05.16
【实施日期】:2003.05.16
各商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商标代理工作,现就商标代理机构使用票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6月1日起,各商标代理机构停止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的《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工商标字(1999)161号)同时废止。
  二、自即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不再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专用收据,各商标代理机构已领取的专用收据应于7月1日前退回商标局。
  三、商标局每月末为商标代理机构开具收费票据并附商标规费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