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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第31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8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标申[1999]233号
【发布日期】:1999.05.13
【实施日期】:1999.05.13
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了避免将农作物品种名称作为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确保商标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现就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第31类种子等农作物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尽量以《尼斯分类》确定的具体商品名称填写,例如,在3106组新鲜蔬菜上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在商品名称栏内写明“黄瓜、鲜土豆”等具体商品名称;在3107组种籽子上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栏也应直接填写“西瓜种子、辣椒种子”等具体商品名称。
  二、在按《尼斯分类》申请“植物”、“新鲜蔬菜”、“植物种子”等非具体商品上的商标注册时,应在商品用途栏内加注具体使用的商品名称,如“小麦、番茄或玉米”等,作为对非具体商品的说明。
       请接此通知后,立即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