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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8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实施日期】:2008.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自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灾区知识产权局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身救灾一线,各地知识产权局大力支援,知识产权局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为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局系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5月17日在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基础上,保持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转。灾区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发扬不怕疲劳、敢于牺牲的作风,带领知识产权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倾力投入抗震救灾第一线。同时,请各灾区知识产权局将本部门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尽快统计报我局,以便了解情况,给予有效支持。
  二、加大对灾区知识产权部门的支援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主动与灾区各级知识产权局联系,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灾区急需的各种救灾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持,大力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当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与灾区相关企业开展以知识产权合作为主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帮助灾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高起点更好更快地完成重建。请各知识产权局适时将有关支援情况报我局,以便统筹协调。
  三、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应用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技术优势,迅即开展抗震防震、地震监测、卫生防疫、水质净化等救灾、预防次生灾害的急需技术,以及灾后重建中需要的各有关技术的专利信息检索,充分运用全球专利技术信息资源,尤其是地震多发、抗震技术先进国家的专利信息,从中筛选出最新实用技术信息,尽快提供给灾区。
  四、推动抗震救灾专利技术的快速有效运用
  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政策引导、开辟专利转让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推动抗震救灾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促进有关技术快速应用到抗震救灾中。鼓励专利权人将有关专利技术捐献、许可给救灾产品生产企业或灾区企业。对于个别关键的抗震救灾专利技术,必要时可以依法启动专利强制许可程序。对于正在专利审批中的重要抗震救灾技术,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确有必要的可以启动加快审查程序。鼓励、指导灾区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五、做好食品药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灾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特别是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假冒和不合格食品药品流入市场,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当地救灾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趁机制造、销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信息沟通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需求、重要情况和建议报送我局。我局将及时通报全系统抗震救灾的最新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对灾区知识产权部门受灾、抗灾情况的调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提供支持。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