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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办事处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09.11.05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本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办事处已于2009年11月5日揭牌,11月6日正式对外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事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对外办公时间
  (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二楼注册大厅;邮政编码:100080。
  (二)咨询电话:82690863转35、36、24,82691395。
  (三)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开展商标法律、政策宣传,落实商标战略任务,负责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战略实施协调工作。
  (二)依法受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申请,承担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补正、注销及特殊标志登记、官方标志备案等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
  (三)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服务,承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商标事宜咨询工作。
  三、办事处积极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商标注册的办事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示范区商标注册办事处。办事处开展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及高新产业商标战略研究、商标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积极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三)设立商标事务处理快速通道。对中关村示范区内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以及注册商标争议的案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意见后,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可加快办理。
  (四)加强对示范区商标境外注册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示范区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支持示范区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增强出口型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意识,提高出口型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支持培育驰名商标。重视和支持示范区企业驰名商标的培育,扶持、发展一批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建立驰名商标协调保护机制,依法加大对示范区内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四、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申请人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相关书式及注意事项请到我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sbj.saic.gov.cn。
  办事处将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竭诚为示范区企业在商标领域提供良好服务,用实际行动支持中关村示范区推进自主创新,实现科学发展。
  特此通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