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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人选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7
【实施日期】:2009.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我局于2007年启动实施了“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并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组织了相关培训。为及时掌握了解人才培养工作情况,根据《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国知发人字[2007]39号)要求,我局将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开展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由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考核工作,由人选本人填写考核表(见附件),人选所在单位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考核并填写考核评语,报送我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2007年至2008年培养人选参加培训情况、实践锻炼情况、工作实绩情况等。
  根据考核情况对培养人选培养情况作出评价,考核结果记入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信息档案。
  三、考核时间
  请各局于2009年1月25日前完成人选考核,并将考核表邮寄至我局人事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国星
  电  话:010-62083684
  传  真:010-62083684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人才培训处 100088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考核表》(略)
  附件2:《关于公布首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二00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