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国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全力以赴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根据国务院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周密、措施扎实、效果显著。
2.专项行动中重点突出,集中查处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和各类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电话作用。
3.重视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创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4.先进集体应为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执法维权与保护相关工作处室、市级知识产权局。
(二)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德才兼备,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业务素养。
2.在专项行动中,办案工作量较大,办案质量较高,对执法制度、队伍、条件建设,特别是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创新性举措,取得了突出成绩。
3.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群众好评。
4.从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与保护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全系统共表彰专项行动先进集体80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120名。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荐本区域内的专项行动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专项行动执法办案任务量较大的省份可推荐4个)和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专项行动执法办案任务量较大的省份可推荐6名),推荐名单应该排序。
三、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以确保推荐专项行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参加评选。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分配推荐名额,如无符合条件人员或者少于分配名额的可以不报或少报。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评选表彰
我局将组织局内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评选小组,在各省级局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专项行动部署情况、重点市场整治、督办案件查办和长效机制创建情况后,按照评选条件,本着严格、公正的原则,确定本系统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批准后,向全系统通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系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知识产权系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