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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管函字[2012]13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经评审,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等99个县(区)(具体名单见附件)为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试点时限自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强县工程试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工作,不断加大对强县工程试点县(区)支持力度,切实做好试点县(区)的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要组织试点县(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宣教、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认真研究本县(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制定强县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经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将强县工程试点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强县工程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