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4〕128号)要求,经评审,确定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等14个县(区)(名单见附件1)为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示范时限自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确定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等64个县(区)(名单见附件2)为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试点时限自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强县工程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对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区)支持力度,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强县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强县工程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省局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组织示范县(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战略引领、着力运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的原则,认真研究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化与改进方向,制定强县工程示范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县(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宣传、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认真研究本县(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制定强县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2014年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区)工作方案,经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由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
2.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