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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法[2004]17号
【发布日期】:2004.02.16
【实施日期】:2004.02.1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案件如何编制案号和收取受理费的请示”(沪高法[2003]2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的案件是一类独立的新类型案件。为了便于司法统计,并正确表明这类案件的性质,应当将这类案件统一编号为“禁”字号。
  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的受理费问题,由于这类案件没有争议金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按每件交纳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
  此复。
  200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