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地推行汉语拼音字母,辅助语文教学和推广普通话,以适应文化革命和技术革命的需要,这是当前文字改革的首要任务。目前汉语拼音字母已在全国中小学校普遍教学,山东河北等省并用来作为巩固扫盲的辅助工具,这就为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汉语拼音字母造成了有利条件。商标和商品包装是广大人民日常接触的东西,在商标和商品包装上加注汉语拼音字母可以使这套字母深入群众,家喻户晓。这对我国文字改革工作,将起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此,我们就加注拼音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的规定,希各地参照执行。
(一)新设计的商标,必须尽可能在图样和商品包装上的汉字下面加注汉语拼音字母。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再印制图样和商品包装时,也应当在汉字下面加注汉语拼音字母。
(三)如果商标图样很小,全部加注汉语拼音字母有困难时,可以只在商标名称上加注拼音字母。
(四)加注拼音字母应一律以普通话语音,即北京语音为准,拼法必须正确(可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1958年版《同音字典》),遇有疑难,可就近请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普通话推广科协助解决。
(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图样和包装,不论是否印上外文,也应该加注拼音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