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5
(一)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商标法律教学研究工作或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商标注册工作八年以上或者从事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十年以上,或者担任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五年以上。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其他不适宜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
(一)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申请书;
(二)申请人学历或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的工作简历和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拟调入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意见书;
(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关商标法律的文章的复印件;
(六)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二)取得资格后二年内不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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