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7
企业行使商标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企业应当增强商标意识,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转让商标;
(二)以商标权投资;
(三)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对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
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不予公告。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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