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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13]14号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13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姚文英;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
 
  2013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稳定提高认证登记产品质量的目标,突出提高准入门槛和加强证后监管两个重点,按照树立一批规范管理的先进企业典型、查处一批违规问题企业、制修订一批管理制度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重心的转移,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工作目标是,力争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4000个,畜牧业产品1000个,渔业产品1000个;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00个,种植业产地3000个,畜牧业产地1000个,渔业产地1000个;做好到期产地和产品的复查换证工作。力争新评审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200个。
  一、全面规范审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质量。
  (一)突出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加大对产地环境、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的检查,稍有不合,坚决不批。进一步提高便捷式复查换证申请条件,对便捷式复查换证实行100%现场检查。
  (二)严格材料审查。全面落实分级审查责任,重点加强申报主体资质、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标志使用等内容的审核把关。对质量控制能力弱、生产规模小的单位及个人,原则上不予认证,对行业性风险隐患较大的产品,要加大审查力度。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严格认证要求的具体办法,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可控。
  (三)强化工作督导。开展经常性的工作质量督查,把前端工作机构现场检查是否到位、材料审查报送是否规范及时、制度规范是否落实等作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省级工作机构业务骨干认证审查技术培训交流活动,提升检查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市、县两级工作机构人员的能力培训,全面提高认证审查水平。
  二、狠抓登记保护,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水平
  (一)开展全国资源普查。全面普查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编制《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名录》。加强资源普查工作指导检查,确保普查质量。强化资源普查结果运用,将资源普查名录作为产品登记重要依据,没有纳入资源普查名录的产品,原则上不再受理登记申请。
  (二)严格登记把关。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程序,实行分行业按领域独立评审,建立申报单位汇报和答辩制度,切实落实审查职责,把好登记审查关口。强化精品培育意识,严格登记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避免贪多求量,产业开发要以做精做强品牌为重点,防止贪大求快。
  (三)加快国际接轨步伐。对登记产品的出口情况特别是出口欧盟的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好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申报工作。继续研究、完善《境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办法》(草案)。组织实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政策与实践研究项目,积极参与中欧、中瑞等涉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双边磋商对话。
  三、强化证后监管,确保认证登记产品质量可靠
  (一)强化标志管理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认证审核与标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评审通过6个月内征订标识的时限要求,进一步做好标志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获证主体积极主动使用标识。健全完善标识申领审核、标识使用管理记录和标志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伪造、冒用标志等行为。
  (二)强化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综合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及认证制度落实等情况,各地要根据要求认真自查,部中心组织有关工作机构人员进行抽查。开展质量抽检,部中心组织部级获证产品监督抽检,各地要按照不重复抽检的原则,加大辖区获证产品抽检比例和频次。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将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复查换证的基本条件。
  (三)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员培训,提升证后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证后监管机制创新研究。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舆情监测制度,畅通监管信息逐级报送渠道,搭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能力。
  四、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不断拓展功能,积极向省级工作机构延伸,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系统并启动运行。各地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证和登记数据信息报送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修订完善制度。根据已发布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修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修订完善认证审核、登记审查、监督检查以及定点检测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三)强化宣传推介。制作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片,编印《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强化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支持地方组织举办优质农产品展销展示会,打造农产品品牌,积极为获证主体参与相关展会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
  (四)增强体系能力。制定省级工作机构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工作机构考核激励机制。组织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到期续展考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风险监测及技术跟踪评估,强化从业人员培训。
  (五)跟进部局重点。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地从有条件的获证单位入手,开展质量追溯和诚信体系建设探索试点。参与监管示范县创建,配合行政部门做好示范县遴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为示范县创建做好指导服务。做好基层乡镇监管机构信息统计、人员培训、考核督查等业务支撑工作,加强乡镇监管机构管理。认真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投诉,妥当处置、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