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的贯彻执行,现将《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保障人员,迅速部署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措施的全面落实,共同营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王志超 于 光
电 话:010-62083856 62086885
传 真:010-62083091
电子邮件:zhifa@sipo.gov.cn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实施《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大力提高专利纠纷调处的效率,增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者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积极营造创新、消费、投资与深化改革开放的良好环境。
二、行动口号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口号是:“护航创新之路”。
三、行动重点
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准目标,扎实开展针对当地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
从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快速调处、跟踪整治等各环节落实好重点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
四、行动要求
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专项行动责任人、联系人及辖区内知识产权局的执法办案任务。
确保落实责任与投入。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各级人员责任;要加强执法处室人员力量,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资金落实和人员落实。
有效发挥各类执法维权平台作用。“5·26”执法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要在专项行动中走在前列,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要充分利用“12330”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机制,为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与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沟通,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
充分运用执法协作机制。要在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加强系统内的跨地区协作。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行动的能力与效果。对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大力提升宣传效果。要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声势,扩大行动影响。要加大“12330”推介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12330”热线知名度,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提供畅通的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切实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同时,要切实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五、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2012年3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印发当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局;4月1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区、市)和各省辖市举报投诉电话。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工作,将各级方案落到实处。
要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国家局将组织对专项行动的督导督办和各种方式的抽查,对方案扎实、行动有力、办案积极的地方局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对推诿扯皮、消极办案的地方局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