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4
(一)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评审工作;
(二)受理和处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异议;
(三)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品牌建设、产业发展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
(四)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一)负责承办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会;
(二)负责聘请相关领域委员进行评审;
(三)负责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和评审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评审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一)参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材料的评审工作;
(二)适时提出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制度、评审规则和评审标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秘书处处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异议。
(一)熟悉农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人文历史、行业发展等相关专业领域知识;
(二)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愿意承担评审工作,能正确履行相关评审职责;
(三)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材料能够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在职工作人员或65周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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