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述“非法印制”的解释

更新时间:2016.01.05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布日期】:1990.11.10
【实施日期】:1990.11.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述“非法印制”的解释

 (工商[199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执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时,如何认定“非法印制”的问题请示我局,现对“非法印制”解释如下: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中的“非法印制”,是指违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印制行为,如违反《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1)项的规定,印制冒充注册的商标等。

  对非法印制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一九九0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