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5
(一)申请人资质证明;
(二)产品的典型特征特性;
(三)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申请人制订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五)产品地域范围界定和生产地域分布确定审核。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将全部评审资料转交秘书处。秘书长按程序将专家评审组意见报主任委员审核确认。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