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5
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核查员的培养考察、考核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二)具有农业相关专业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一)申请。申请核查员资格注册人员,应当填写《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申请表》(见附表),备齐相关个人资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二)推荐。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逐级审查上报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出具综合性推荐意见报部中心。
(三)培训。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接受部中心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的申请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注册。
(四)注册。部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部中心批准注册并颁发核查员证。核查员证有效期三年。
(一)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二)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产品进行现场核查;
(三)受省级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委派,实施现场确认检查。
(四)配合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一)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关法规、程序和要求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二)尊重客观事实,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审查和核查结果负责;
(三)保守申请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四)接受省级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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