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14年第140号)
关于核准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苏尼特羊肉、姜家店大米、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吉林梅花鹿鹿胎膏、镇江香(陈)醋、碣滩茶、徐闻良姜、陆河木瓜、英德红茶、泗纶蒸笼、三华李、象窝茶、六堡茶、横县茉莉花茶、防城金花茶、筠连红茶、苴却砚、东坡泡菜、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南江杜仲、南江厚朴、蓬溪青花椒、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铜仁红薯粉丝共2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国家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