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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1.0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02
【实施日期】:2012.0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措施要求,制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人事司沟通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提升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快培养企事业单位急需的知识产权人才,根据《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国知发人字〔2010〕14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实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以下简称“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要以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为核心,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抓手,加大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实施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企事业人才开发涉及面广、领域宽的特点,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统筹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整体推进,全面落实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实施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培养企事业人才的合力。
  (三)整合资源,注重实效。根据各地企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注重利用和整合教育培训、制度政策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加强人才培养的交流合作,提高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工作的实效。
  (四)加强服务,提高水平。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体现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的公益性和服务性要求,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事业人才培养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11年至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每年应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训20万人次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及科技研发人才,重点培养百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资本运作、战略规划等业务知识及实务的高层次企事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通过实施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大力提高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务工作能力,扩大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为增强企事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供人才支持和保证。
  三、内容和方式
  (一)基础培训。根据企事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需要,开设企事业知识产权基础课程,开展企事业人才培训和个人选修。通过基础培训,使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打牢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知识基础,科技研发人员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拓宽学识,开阔视野,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二)专业培训。结合企事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践,开设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课程,依托高等学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面向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及能力培训,坚持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与实务技能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能力提高相结合,增强专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的业务水平。
  (三)高级培训。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为主,开展企事业高层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结合企事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战略规划、法律诉讼、海外维权等重点内容,举办高级培训研修班。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1期高级研修班,协助中西部地区联合举办1期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高层次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工作力度。
  (四)其他培训。紧密结合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实践,通过组织、选拔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参加重大发展战略、重点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业务进修考察、自选自修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强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开发。
  四、组织分工
  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由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同组织实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全国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实施工作评估及经验交流;组织审定有关培训指南及培训教材;举办示范性培训项目。
  (二)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政策,举办重点培训项目;总结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工作的经验做法,统计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三)相关部门机构。发挥人才工作的自身优势及资源,参与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承担委托研究编制培训指南和培训教材、举办人才培训项目、提供培训师资和教学设施等方面工作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前)。研究制定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地方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研究制定培训指南和培训教材;开展有关培训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3月-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面实施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完善工作体系和制度政策,开发利用社会优势教学资源,培育一批施教机构和培训基地,开发一批适应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需要的课程及教材,做好阶段性评估和经验交流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下半年)。全面评估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实施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事业人才培养开发的工作任务。
  六、制度建设
  (一)证书发放制度。对参加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学习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员可以发放培训结业证,作为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和登记相应学时学分的依据。培训结业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格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印制,并负责本领域、本地区的发放。
  (二)统计制度。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汇总统计本地区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情况,并将当年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举办培训的班次、人次等信息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统一统计和管理。
  (三)评估论证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总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工作进行中期和总体情况的论证与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提高对培养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能,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实施,协调与其他人才培养培训的关系,充分发挥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实施工作的服务,培育优质特色培训品牌。
  (二)分解目标任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根据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各地人才工作规划及企事业人才实际需求,逐级分解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的量化指标,共同努力完成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总体目标任务。
  (三)加强培训机构建设。积极发挥和利用社会教育培训的优势资源,选择培育一批具有较好知识产权教学资源和教学水平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计划实施工作合作单位,以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影响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相结合,实现人才培训资源共享。
  (四)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网站等网络系统,建立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实施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咨讯交流、信息分析利用、信息统计管理等服务工作。
  (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现有培训经费应适当向企事业人才开发计划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企事业人才培养投入;努力降低培训成本,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培训活动。对财政经费支持的培训项目,要专款专用,不得向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