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52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从江椪柑(都柳江牌)、从江香猪及其系列肉制品(野香牌)、羊艾毛峰、羊艾碧绿春、羊艾特珍特级、羊艾松柏常青、羊艾小叶苦丁茶、息半夏、息县香稻丸、商桔梗、商天麻、商茯苓、大别山天香菜及其制品、商城茶油、德庆贡柑、亚热果酒(雅园牌)、香云纱(香云纱牌)、铁岭榛子(春园牌、铁珍牌)、永川双宫丝(凤宇牌)、定西贞芪扶正药品、定西马铃薯脱毒种薯、苏绣、西藏藏药(卓攀林牌)、温州老酒(江心牌、厨工牌)、三门锯缘青蟹(三门湾牌)、郎酒系列产品(郎牌)(酱香型)、自流井精制盐(自流井牌)、临江寺豆瓣系列产品(临江寺牌)、临江寺腐乳(临江寺牌)、中坝口蘑酱油系列产品(中坝牌、清香园牌)、常州溧水天目湖砂锅鱼头(天目湖牌)、南通麻虾酱(农门牌)、信阳黑猪、大别山银杏及其制品、赊店老酒(赊店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