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的目标和任务,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为引领,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高层次引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个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确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转变被动适应为主动适应,转变满足需求为创造需求、转变追随发展为引领发展,主动承担起知识产权融入经济、助力经济的社会责任。
高端引领。培养和造就一批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高层次引领人才,提供给人才施展才华和技能的平台和机会,真正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形成一批高层次人才集群,带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化和快速壮大。
以用为本。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为主、岗位成才的方针,把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作为根本目标,围绕用好用活高层次人才来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实现价值的机会和条件。
创新机制。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力和活力,形成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引领的长效良性循环。
三、任务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形成一支200人左右的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事务,专业能力和贡献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引领作用,团队效应显著的知识产权高层次引领人才队伍。同时,着眼于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结构,逐步形成由专业基础人才、骨干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引领人才组成的科学完备、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通过高层次引领人才的示范作用,提升高层次人才自身能力素质,同时引领带动专业基础人才和骨干人才快速成长,实现高端引领,整体推进。
四、具体措施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积极采取措施,坚持人才培养与本职工作结合、与专业特长结合、与发展需要结合,研究服务于实践,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以挑战性任务提升人才能力,加大投入力度,为高层次引领人才更好更快地成才创造条件。
(一)人才培养
自我提高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实行开放式培养。个性化设定人才成长路径和目标,通过人才主管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共同培养、国内外联合培养、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以及集中培训和个人选学互补四种模式培养高层次引领人才。
依托高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高层次引领人才教学基地。建立高层次引领人才能力素质模型,研究制定培训课程及教材,根据人才能力与岗位差异科学设置教学课程,按需培训。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高层次引领人才研讨班等活动,并选派人选出国进修学习;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人选跨地区、跨部门挂职锻炼,增长知识和才干。各知识产权局要有计划地优先安排高层次引领人才参加进修培训、交流和挂职锻炼。
加大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根据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定向投入,重点扶持,主要为进行多种方式的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提供资助。各知识产权局以及有关单位要相应加大人才培养的经费支持力度。
(二)实践锻炼
搭建高层次引领人才事业发展的平台,有计划地吸收人才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重大课题研究及国际交流项目,提高学术研究、组织管理和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引领人才自主选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发挥领衔作用,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大力开展法律和政策研究。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立法和各级各类政策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从国家层面或区域性政策、产业或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进行广泛研究,使知识产权政策有效实现与国家重大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引领人才及其团队在政策制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咨询作用。
深入开展国际规则研究。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认清世情国情,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的研究工作,努力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机制和机构建设中发挥作用,切实提高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建设。
积极进行各种实务锻炼。发挥引领人才的服务作用,以国家重点战略发展产业为导向,在国家战略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广泛进行知识产权执法、转让评估、信息分析、海外维权和审查相关服务等实务锻炼。
根据人才类型及选拔批次对引领人才分类管理和使用。探索引领人才使用机制,打破体制束缚,根据引领人才特长领域,在人才选拔、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的考核评审等工作中进行使用。
(三)选拔与考核
高层次引领人才的选拔,以“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为主。采用不定期选拔的方式,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的原则,通过对人才知识、能力、业绩以及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考察,确定引领人才。
建立考核制度,以项目式、团队式和个人发展目标实现为考核的主要方式,全面考核人选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以及示范引领作用。考核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人选所在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实施,以五年为周期对高层次引领人才进行全面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引领人才,颁发高层次引领人才证书,并汇编成册,进入高层次引领人才信息库;优先配备知识产权培训的优质资源,优先获得承担重大项目和任务的锻炼机会;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各种人才选拔和职务晋升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层次引领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引领人才计划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为人才成长提供支持。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
(二)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高层次引领人才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扶持力度。拓宽经费来源,探索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探索完善经费使用机制,为引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供经费保障。
(三)认真管理。要加强对高层次引领人才工作的指导、监督,搭建人才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促进优势互补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四)宣传表彰。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的宣传工作,对实施计划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