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新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1.05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质检科函[2015]99号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1005号)和《关于同意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辽宁、湖南)的通知》(质检科函[2013]194号)要求,你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示范区筹建工作,并通过了总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现批准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新晃)。
  请你局按照总局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建设要求,继续推动示范区后续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和资源方面的可持续支持,组织好示范区内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运用示范区的资源和条件,充分发挥示范区对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国际贸易与对外交流,文化与旅游等方面的展示与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拉动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