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1005号)和《关于同意筹建总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阳山水蜜桃(江苏)、衢州桠柑、杭州丝绸、枫桥香榧(浙江)保护示范区的通知》(质检科函[2012]31号)等文件的要求,你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阳山水蜜桃(江苏)示范区筹建并通过了总局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验收。
依据验收结果,总局现批准上述示范区的建成,请你局继续按照总局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建设要求,继续推动示范区后续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和资源方面的可持续支持,组织好示范区内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运用示范区的资源和条件,充分发挥示范区对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国际贸易与对外交流、文化与旅游等方面的展示与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和国际贸易的拉动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