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2010年11月12日,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在天津市召开,田力普局长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的重要讲话,甘绍宁副局长作了会议总结讲话。现将这两个讲话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田 力 普
2010年11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本系统执法工作,动员部署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的新举措。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情况,并着重谈三点意见。
一、全系统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协作,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工作,持续深化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优势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我局根据中央新部署,结合形势新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局执法工作的政策引导、统筹安排和指导督查工作,印发了《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的通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统一部署本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指导推进地方局执法工作,地方局根据部署,及时安排有关执法工作,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一盘棋局面进一步巩固。
新实施的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合并为假冒专利行为,对查处上述行为增加了查封、扣押的执法手段,为加强专利执法提供了一定法律依据。我局依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正在修订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积极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快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展会保护、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执法督导及办案支持等各项执法工作制度。今年10月,我局制定出台了《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这些工作是全系统多年执法实践经验沉淀积累的结果,也是我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也非常重视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11个城市人大颁布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个省区市、3个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专利保护办法等地方性规章,10余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执法办案操作性规范。今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作为国内第一部地方性知识产权工作综合法规,在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执法与维权援助、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制度和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等方面体现了地方特色。广东省局率先印发并在全省推行《广东省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就本省专利行政执法程序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在细化执法程序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江苏省局制定了《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按照“有诉必接、有案必立、有立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推进目标责任制,严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加强对各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管理。浙江省局重点推进了县(市、区)专利行政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截止至2009年底,开展委托执法的县(市、区)占全省的53%,各县级专利管理机关利用地域优势,发挥行政执法快、捷、便的特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处理某些案件时采取当场送达、当场调查、当场调解的“三当场”办案方式及时调解专利纠纷案件。安徽省局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度,有效指导和推动了各地级市的执法工作,全省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方面,北京、天津、上海等2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机构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相关协调工作;不少地方知识产权局,通过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等议事机制,及时推进了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调工作。
我局通过推进专利行政执法的“5·26”工程,推动了专利执法的队伍建设、条件建设、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已有54个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26”工程。我局还积极利用各界优势资源,深入开展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建设工作,遴选了38家司法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入了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为专利执法工作提供外部支持。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层次、分地区、分领域地参加执法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案例论证会等,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我局主办了两期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并支持指导地方举办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使八百余名新上岗的专利执法人员得到了培训并获得了专利行政执法证。
各地方局积极推进了执法体系建设。部分地方局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强化了执法职能,增加了执法编制,设立了执法大队。例如,江苏省局今年新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处,增加了专职执法人员。山东省局成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各地市局成立了执法大队,有力推动了执法队伍建设。湖南省除了省局早已成立专门的执法处外,14个市州中10个市局设立了执法科室,配备了专职执法人员,并通过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为市州局和省局执法处配备执法车16辆。浙江省局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已将执法车辆配置到县级市。
(三)不断深化执法协作,执法效果持续提升
一年来,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根据我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地方局开展了多种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天津市局与市高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在资源共享、培训交流、统一执法标准以及联动调解纠纷等方面加强了合作。浙江、河南等省不断完善公安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室制度,河南省局联合公安厅定期召开执法协调会与表彰会。重庆局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武汉市局与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与市中院出台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对接的暂行规定》,与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的意见(试行)》,在跨部门执法协作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层次的探索。绵阳市局与市中院、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工商局联合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在全国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十六省市、西部十二省市、东北三省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粤东五市、川北八市(州)、河南全省各市及湖南长株潭等省内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完善,在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移交、处理决定方面开展深层次的执法协作,有效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和执法协作,提高了办案效率,形成了打击合力。
(四)大力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增强
今年初,我局对全系统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方局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本地行动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及时上报。
根据行动方案,各地方局在“4·26”至“5·26”期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与“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天津、辽宁、贵州以及成都、郑州、乌鲁木齐、潍坊、新乡、南阳等局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案件多发地区、生产流通环节加大集中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检查次数。河北、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云南等局创新工作模式,采取省、市、区(县)三级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涉及专利的诈骗案件,北京局、湖北局、武汉局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深化合作,推动及时立案与快速侦破。北京、烟台、汕头等维权援助中心举办了大规模的开放日活动。湖南等局通过开展执法督导工作,加强了对市级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
做好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是今年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提前部署,有序推进。今年4月,我局组织召开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研讨会,会后及时印发了工作方案,专门就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上海市局将世博会专利保护为重要抓手,依托长三角和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平台,快速应对和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开展了“迎世博保护知识产权600天专项行动”。“12330”成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指定渠道,统一接收、分送处理,及时回应各类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浙江、河南、湖北、陕西等省局积极协调省内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世博会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部署,广东省局、广州市局联合有关部门,为开展好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了各项准备,广州市建立了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广东省局、广州市局扎实推进广交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重庆、新疆、广西、云南、陕西、宁夏以及厦门、徐州、烟台等地方局积极开展大型展会驻会保护工作。
今年的执法维权专项行动,适应形势变化,重点突出,指向明确,行动迅速,取得较大实效,为下一步的专项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执法保护工作支撑平台进一步拓宽
截止今年10月底,我局共批准设立66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运行良好,遍布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逐步建成。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心全面加强举报投诉服务工作。今年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在全国开展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推进了维权援助中心自身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各中心工作成效,“12330”公益服务电话知名度大幅提升。
维权援助中心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福建、常州、烟台、无锡、汕头、泰州、枣庄、平顶山等中心均由当地编办正式批复成为知识产权局下属独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4名至20名不等。其中在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福建中心的机构大大加强,编办在撤销某事业单位之后,将20个事业编制划归福建中心(正处级)。常州中心在编办核定5名编制之后,又争取追加到10名编制。江苏省财政下拨专门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开展,2009年,投入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250万元,2010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突破300万元。
(六)加强执法信息上报与公开工作,各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
我局近年来完善了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和公开制度,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执法维权政策要求与工作进展情况。各地不断加强执法维权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湖南局向社会公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针对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北京、上海、武汉等局通过向专利权人发布公开信或警示短信的形式,提高了包括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在内的有关各界的防范意识。这些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防范了同类案件的发生。
知识产权局系统有效的执法工作,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及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快速解决了专利纠纷,及时化解了争端,维护了权利人、有关各方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法定职责,提升了知识产权局系统良好的执法形象,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为激励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格局、国际产业转移正发生深刻变化。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多条涉及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近年来都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我国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科技文化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是我们知识产权工作者需要面对和深入思考的问题。我们应该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出发,适应形势变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执法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委会议上提出“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就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做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王岐山副总理也曾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环境。”
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专利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专利行政保护应当强化还是弱化甚至取消的不同观点,并影响到了不同层面的执法决策与行动。对这种弱化或取消专利行政执法的观点需要引起重视。如果任由这种观点蔓延,不仅将影响到执法工作本身,也会影响到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与创新环境的不断改善。
其次是手段不强。经我局与有关各界的多方努力,在上次专利法修改中,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了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较为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
再者是机构不全。在专利行政诉讼中,因机构设置和认识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局同志担心做行政被告。在执法机构设置方面,部分省级知识产权局和大部分地级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处室(科室),执法职能由其他业务处室兼任。地方局受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日益突出。
还有是投入不足。目前,财政部立项的全国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对于推动执法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大部分地方财政没有设立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各地知识产权局执法设备缺乏,多数省份没有配备执法车,这种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其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对于专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全系统必须高度重视,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切实提高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先进生产力。只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到位了,才能切实激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与发展,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促进有序竞争,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履行各项承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吸引境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实现互利共赢,营造和平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健康有序运行的客观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功能,是国家通过承诺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来换取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并缴纳有关费用,其目的是以信息公开来获得国家以公权力保障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公权力既包括立法权,也包括行政权与司法权。对依法审批授予的知识产权,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保护职责。这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基本需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快捷、广泛,侵权假冒产品的制造水平越来越高、扩散速度越来越快,权利人本人很难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不告不理的司法方式无法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因其具有主动、简便、快捷的优势,不仅不应当弱化,而且应当逐步加强。近年来,各国政府部门都在以有效的方式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力度。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知识产权体系发展的客观需要。专利行政执法,是专利法赋予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基本职责,是地方知识产权局区别于其他部门的基础工作,是决定地方知识产权局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对地方知识产权局履行其他工作职责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应该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该强化化解社会争端、调解社会纠纷的职责,以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知识产权部门必须积极有效地行使好法定职责,这也是重要的社会职责和政治职责。
三、关于下一阶段执法工作安排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部署,适应形势新发展,下一阶段本系统执法工作中应体现以下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促日常执法,以认识提高促责任强化,以执法制度建设促体系发展,以执法能力建设促水平提高,以统筹协调促执法工作合力增强,以执法管理创新促执法工作活力提升,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先导作用,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这是国务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力度的重大举措。各地方局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我局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动员,强化协调,抓紧实施。要以集中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为抓手,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扩大宣传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提升执法工作的成效与水平。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部署的本次专项行动,我们全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我局制定印发了《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专门成立了执法专项行动督导机构,我任督导委员会主任,绍宁副局长、兴威组长任执行主任。各地方局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督导或执行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本局领导、职能处负责人和市(区、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推动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本次专项行动要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及涉外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我局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多种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方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保质保量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工作。要大力鼓励执法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采取富有本地特色的专项行动措施。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长期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充分发挥“12330”的作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来,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成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渠道。
五是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引导企业积极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各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推进执法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健全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将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长抓不懈,牢牢把握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三条主线,加大执法工作投入,保障执法队伍稳定,加大日常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其中,执法制度建设是基础,机制建设是关键,能力建设是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我局将于今年底明年初完成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并将适时推动制定国家层面的专利保护条例的可行性研究。地方局也要推动地方性专利保护条例的制定修订,力争在地方性法规中强化执法工作体系,增加执法手段。今年10月,我局制定出台了《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各地方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操作指南,完善本地执法操作规程,共同推动各地专利行政执法程序的协调一致。
要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严格执法档案管理制度,以档案管理促执法规范性提高;完善执法督导制度,以督导检查促执法科学性增强;健全执法考核评价制度,以考评创优促执法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我局将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完善重大案件逐级上报制度;建立执法投诉制度,严禁推诿接收案件。在日常执法中要突出行政执法优势,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采取更加快速、简捷的调解程序和方式。
二是加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会商、协调督办、通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新问题的联合研究应对机制。各地方局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过程中,根据现场查获涉案物品价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做好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要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在案件移送、证据调查、委托送达、配合执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协作,促进执法资源的整合利用,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继续深化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作用,为本系统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开展“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总结先进地区执法工作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发挥“5·26”工程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要加强执法队伍与体系建设,以执法等业务工作为突破口,研究提高各级地方知识产权局管理成效的方式方法,加强省、市之间纵向执法工作关系,推动省级局成立执法总队,市局成立执法大队,探索国家局向省级局、省级局向市局派出执法督导员的方式方法。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解决执法队伍和交通工具统一标识及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问题,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我局将根据地方需求,通过培训研修、案例论证、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地方专利执法人员素质。各地方局也要制定专利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利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业务研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我局各有关部门与机构,要各司其职,加强统筹,相互配合,依法依职责加大对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的支持与投入力度,有序推进执法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共同贯彻好中央的工作部署。
同志们,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工作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大力推进执法工作,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
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甘 绍 宁
(2010年11月12日)
同志们:
本次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既是一次总结工作、提高认识的会议,也是一次传达精神、动员部署的会议。下面就这次会议的情况,我谈两点意见:
一、会议特点突出,成效显著
这次会议,作为一年一度的执法工作会议,有着历史延续性,但又不同以往,特点鲜明。
一是领导重视。力普局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且做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的重要报告。各地方局领导对这次执法会议也非常重视。这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局系统规格最高的一次执法工作会议,体现了全系统对于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是背景特殊。三周前,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两周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一周前,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十天前,我局印发了《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在这些背景下,我们迅速组织召开这次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和执法工作,非常及时,很有意义。
三是针对性强。会议紧紧围绕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主题而展开。特别是力普局长的报告,传达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精神,系统总结了前一阶段本系统执法工作,深刻分析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全面阐述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对今后一段时间,全系统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全面部署。报告主旨明确、要求具体、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会后我们将及时整理,报力普局长审批后印发,作为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
这次会议,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加快推进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部署,认清了专利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强调了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全面推进本系统执法工作、切实开展好执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总结了成绩,交流了经验,探讨了强化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的方式方法。会议总结了知识产权局系统一年来六个方面的工作,湖南局和广东局在上午的大会上介绍了本地执法工作的经验。下午,还将安排与会代表围绕力普局长的讲话精神,讨论如何充分发挥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具体执法工作。
三是部署了工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明确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这一条主线,部署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日常执法两项主要工作任务,突出了推进执法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三个着力点,强调了全面提高执法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创造性四个发展方向。
二、关于贯彻会议精神的六点具体要求
(一)要及时汇报。这次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有关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力普局长对本系统执法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会后,各地方局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重视、指导和支持,为完成各项执法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要迅速传达。各地方局要抓紧向本地区各级知识产权局传达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组织学习力普局长的报告,使广大干部职工及时全面地了解国务院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统一认识,抓住机遇,群策群力,乘势而上,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各项执法工作。
(三)要抓紧落实。对于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和各项执法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一定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加大投入,务求实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是地方局的重要法定职能,更是地方局存在和发展的关键。这一职能是否能够有效发挥,关系着专利制度能否有效运行,也关系着知识产权体系能否发展。虽然有很多困难,但是,困难决不能成为不做工作或少做工作的理由。要敢于想,善于闯,开拓创新,讲究方式。专项行动的方案要重点突出、措施具体,专项行动的推进要扎实有力、彰显成效。日常执法要完善规范、开拓创新。
(四)要加强协调。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履行职责,拓展工作空间。站位要高,视角要宽,居位要准,措施要新。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妥善地处理与相关知识产权部门的关系,同时也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五)要强化督导。我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要总结推广经验,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的,要查清原因、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本地区内执法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坚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消极推诿现象。
(六)要加强宣传。多年来,各地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执法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既要扎实推进工作,又要营造声势。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取得领导的理解、关注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彰显工作成效。
同志们,让我们紧紧抓住国务院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良好时机,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充分行使职责,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为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快推进我国经济方展方式转变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