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2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涉县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涉县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涉县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北省涉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涉县花椒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涉政呈[2004]4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北省涉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大红袍、小红椒。
(二)栽培管理。
1.建园:土层厚度60cm以上,土质疏松,保水保肥性强,通透性良好钙质含量高的沙壤土或中壤土,pH值7至8。
2.苗木要求:栽植苗木选用二级标准以上,且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优质壮苗。
3.栽后管理:每年入冬前要在树干基部培土堆20cm以上,以防冻害。
4.土肥水管理:梯田椒园采取里半壁深翻法;施基肥于秋季花椒采收后结合深翻进行,以有机肥为主。追肥在花前或花后进行,应施速效肥。
5.整形修剪:树形以开心形为主,每年修剪。
(三)果实采收。
立秋前后15天,全树果实有2%果皮开列时,按不同品种采收。
(四)质量特色。
1.大红袍:
(1)外观特征:果粒大皮厚,果粒直径5至6.5mm,表面有粗大的疣状腺点,晒制的椒皮色泽鲜艳。含水量≤8%,椒籽含量≤3%,果梗含量≤2%。
(2)口感特征:麻香烈,味长。
2.小红椒:
(1)外观特征:果粒小,果粒直径4至4.5mm,鲜果千粒重≥58g,椒皮色泽鲜艳;含水量≤8%,椒籽含量≤3%,果梗含量≤2%。
(2)口感特征:麻香味郁浓,香味大。
三、专用标志使用
涉县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涉县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