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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15年度录用人员报到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专利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3日 08:30-10:00
  地点:局1号办公楼3层洽谈厅
  8月3日下午到部门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录用人员名单附后。
  二、相关手续办理
  (一)社会在职人员将收到的“调函”交单位(或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由单位(或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鉴定材料”由单位(或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加盖公章装入本人档案或密封后交本人在报到时提交。
  (二)请报到人员在7月20日前将本人档案送交我局(1号楼2206房间),外地人员可按当地档案管理要求将档案转至我局。档案转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专利局人教部调配处  邮编:100088
  (三)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不受有效期的限制,在办理报到手续前始终有效。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党委;团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机关团委。
  三、报到须知
  (一)集体宿舍
  报到当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集体宿舍,请自备日用品及床上用品。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提前接收行李物品。安排集体宿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家在外埠;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在外埠(需提供配偶工作证明);本人或配偶未在京购买或承租住房。
  (二)相关材料
  报到人员需在报到前或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到人员需在报到前填好《学历学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请在填表时严格按照填表须知的要求填写,双面打印,在报到时交到人事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处。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身份证要求18位号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纸上,统一用A4纸复印,并写上联系电话及所在部门);电子照片(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非扫描件、分辨率300相素以上、不小于80K、以部门+姓名命名,请于7月10日之前发送至 baoweichu1234@126.com );彩色照片1寸12张;北京农行卡、工行卡各1张,并提供有银行账号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注明所在部门、联系方式;因时间紧张来不及提供银行卡的报到后一周内补齐);有子女的提供孩子户口页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报到时应携带工资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请携带建立公积金的证明(需写明起止时间),在京工作人员,确定原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报到现场及入局后根据本人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5、报到人员均需携带婚育证明信,证明信需盖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章或人事公章,户口是外地的需提供《婚育情况二级证明》(见附件5)。有子女的人员需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和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见附件6)。
  6、户口在外地的社会在职人员报到时除提供“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外,因涉及户口迁移问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如是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是个人户口,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整本)和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现状一致,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如不一致请及时更改。以上材料报到时只交复印件各1份,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后续阶段需提供原件(时间以通知为准)。户口在外地的社会在职人员下载并填写《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7月15日前以邮件形式发至 @sipo.gov.cn。
  7、已婚外地在职人员因涉及配偶、子女户口进京问题,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2)配偶的户口如是集体户口,需提供配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配偶的户口如是个人户口,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整本)和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现状一致,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不一致时,请及时更改。以上材料报到时只交复印件各1份,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后续阶段需提供原件(时间以通知为准)。
  (3)根据配偶的信息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于7月15日前以邮件形式发至@sipo.gov.cn。
  (4)有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常住户口卡(随迁子女户口应与调动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如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以上材料报到时只交复印件各1份,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后续阶段需提供原件(时间以通知为准)。子女的信息填写在本人《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见附件2)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迁人员”栏内。
  (5)如需为配偶办理进京落户,须提供在京接收其工作的单位和接收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如配偶户口暂不进京的,须写明理由并由夫妻双方签字。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15年度录用人员名单》
  2.《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学历学位信息采集表》
  5.《婚育情况二级证明》
  6.《介绍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