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请人等当事人当面领取(以下简称“面取”)通知书的手续,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利益,现将当面提交申请且要求面取通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可以面取的通知书包括: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二、当事人在受理窗口提交专利新申请时,应当填写通知书领取登记单(以下简称“登记单”,见附件1,一式两联)。
三、申请人要求面取通知书的,应当出示登记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四、请求书中记录的联系人要求面取通知书的,应当出示登记单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面取通知书的,应当提交代理机构指定其面取通知书的证明(见附件2),并出示登记单和代理机构的工作证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六、其他受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人员要求面取通知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委托其面取通知书的委托书(见附件3),并出示登记单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七、当事人未携带上述证明的,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只能选择提交日后面取或者邮寄。
八、当事人要求申请提交当日面取通知书但当日未领取的,或者要求提交日后面取通知书但自发文日起5日内未领取的,专利局将以邮寄方式送达。
上述规定自2014年1月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