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6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大连海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大连鲍鱼和大连海参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大政函[2003] 2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大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养殖海域环境。
位于东经120°58′至123°31′,北纬38°43′至40°12′。海水平均温度12.1℃,最高25℃,最低1℃。潮差1.5米至2米(最大4米至4.5米)。盐度垂直分布一致,平均30%至32%。营养盐丰富。
(二)生产工艺。
1. 育苗:
(1)亲参选择:以水域1至2头/㎡,选择体长20cm以上、体重200g以上、肥满无损伤、活力强的个体作为亲参。
(2)亲参管理:培育池每个容积10 至50立方米。有效水深1.0m至1.5m。蓄养密度为30至50头/立方米。亲参入池3天后,每天升温0.5℃至1℃,升至13℃至15℃保持恒温,人工促熟。光照700至1000Lx。
(3)采卵孵化:以自然排卵为主,人工催产为辅。孵化密度5至10粒/m1。孵化水温为18℃至25℃。
(4)幼体培育:幼体培育密度一般为0.3至0.6个/m1。水温18℃至24℃,溶氧量大于3.5mg/l,照度为500 Lx至1500Lx,氨态氮小于0.45mg/L。培育前期每日换水2次,每次交换量为培育水体的1/3;培育后期每日换水2至3次,每次交换量为培育水体的1/2。投单细胞藻类,每日2至4次,日投饵量为1×104至4×104cm/m1。
(5)稚参培育。
培育密度为0.1至0.5/ml。投饵以鼠尾藻磨碎液或人工配合饵料为主。稚参附着后必须不间断地充气,充气量控制在每小时30至40 L/立方米。水温为18℃至27℃,照度为2000Lx,盐度为25至33,溶氧量大于4至5mg/L。
2. 养成:
(1)底播增殖。
海区选择:要选择风浪小的海区,水质清澈,潮流畅通,流速缓慢,海底有岩礁、石块的泥沙底质,水深3m至25m。
放流密度:5头至10头/ ㎡。
放流时间:每年4月以后或10至11月。
管理:底播增殖区严禁拖网渔船作业,及时清除敌害,每隔6至12个月对增殖区域内的参苗分布情况进行调查。
(2)池塘养殖。
池塘条件:无渗漏,底质以泥沙底为好,不能有太厚的淤泥。池水日交换能力在30%至50%,水深为1.5米以上,面积2至10h㎡为宜,放苗前要进行浸泡、清塘、肥水处理。
人工造礁:放苗前1个月造礁。人工礁堆积要顺应进排水的方向,间距适当。尽量营造礁洞。礁体高度为30cm至60cm。造礁数量为150至1500立方米/h㎡。
苗种投放:春季投放越冬苗要在水温达8℃以上时进行;秋季投放当年苗种要在9月至10月上旬水温20℃时进行。参苗规格为50至4000头/kg。密度为75000至150000头/h㎡。
管理:换水要采取少量多次。水深应前期浅后期深。通过换水或适量施肥,使池水透明度控制为30~40cm。饵料为人工配合饵料或经粉碎的大型藻类。日投饵量为海参体重的1%至3%,夏眠期和水温低于5℃时不投饵。
3. 收获:
海参体重达到150g以上,参体自然伸长为17cm以上时可收获。春季、冬季、秋季,潜水采捕或放水后采捕。
4. 加工:
(1)盐渍海参。
解剖:用长形小刀在海参腹部插刀,向前方纵割一小口,长约参体的1/3。解剖后,摘除肠与呼吸树。用海水洗去污物。
煮参:将4倍于参重的水煮沸后放入洗净的海参,猛火加热,用木铲搅拌,使其受热均匀,水面上的浮沫要及时去掉,煮沸40分钟即可,煮好的海参应及时捞出。
腌制:将煮好的海参捞出,趁热加入40%的食盐搅拌均匀,使其降温;冷却后,把海参连同渗出的汤一起倒入缸中,缸顶加封顶盐后盖严,置于阴凉处保存。
(2)干海参。
盐煮:在锅中加入约占容积70%的饱和食盐水,烧沸后,将盐渍海参倒入锅内,并加入占参重10%的食盐,猛火加热,用木铲轻轻搅拌,及时除去浮沫;煮到30分钟时,捞出若干个观察,如参体表面见风即干,并有白霜似的盐粒结晶便可。
拌灰:盐煮后的海参,应立即倒入木槽中趁热拌灰。每100kg海参用炭灰10kg。
晾干:可采用自然晾干、机械烘干和低温冷冻干燥等方法。
(三)质量特色:
1. 活海参:
体呈圆筒状,背面隆起,上有4至6行大小不等、排列不规则的圆锥形疣足(肉刺)。腹面平坦,管足密集,排列成不很规则的3纵带。口偏于腹面,具触手20个。呼吸树发达,但无居维氏器。体色呈栗褐、褐、灰绿等色。
2. 盐渍海参:
色泽:黑色或褐灰色;肉质组织紧密,富有弹性;体形完整,肉质肥满,刺挺直,切口较整齐;水分≤70%。盐分≤23%。
3. 干海参:
色泽:黑灰色或灰色;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刺挺直无残缺,嘴部石灰质露出少,切口较整齐;体内洁净,基本无盐结晶,体表无盐霜,附着的木炭粉或草木灰少,无杂质;盐分≤50%。水分≤12%。
三、专用标志使用
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大连海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