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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7号——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7号)
【发布日期】:2005.12.28
【实施日期】:2005.12.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8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铁力平贝母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铁政办发[2005]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铁力市双丰镇、铁力镇、桃山镇、朗乡镇、工农乡、年丰乡、王杨乡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茎选育。
  选择个大、抗病、产量高、具备平贝母的典型种性,进行系圃繁殖。
  (二)种植。
  1. 播种时间:在每年的6至7月间。
  2. 鳞茎栽种密度:
  0.8cm以上的种茎的株行距5至6cm。0.8至0.5cm种茎的株行距1.5-2cm,0.5以下的小种茎可撒播,每平方米播种0.3至0.4kg。
  (三)田间管理。
  1. 除草:在出苗前进行除草,生长期进行人工拔草。
  2. 浇灌:当土壤水份低于45%时,进行喷灌或沟灌。在生长期内浇1-2次水。
  3. 摘除花蕾:在平贝母现蕾时,及时摘除花蕾。
  4. 病虫害防治:根据平贝母发病的不同种类选择不同的防治方法,选择与防治时应选择低毒、低残留农药。
  (四)采收。
  采收期在6月15日至7月15日之间。
  起收方法:选择晴天人工起收。起收的器械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定期进行清毒,起收过的鲜品不能及时进行初加工的,应将异物,变质腐烂,带有黑腐病的鳞茎剔除,暂放到阴凉通风的库中贮藏。
  (五)初加工。
  1. 原料冲洗:首先进行场地洗刷和器具清洗消毒,然后将采收的鳞茎放入器具内冲洗,冲洗干净后待烘干。用于冲洗的水质应符合生活用水(GB5749—85)标准。
  2. 初加工方法:将冲洗干净的平贝母鳞茎,拣净根须,杂物,摊放在木(竹)制的晾晒盘内,在室外阳光下晾晒至表皮无水份为止,然后进入烘干室烘干,烘干室温度不能超过55℃。
  3. 包装:干燥好的平贝母产品,经挑选分出规格等级,进行包装,外包装可选用纸箱,内包装为无毒的塑料袋。
  (六)质量特色。
  铁力平贝母色白或黄白色,鲜贝个体大、肥而厚,一般重可达50至70克,滋味微苦,质地坚实度好,无异味,粉末白。
  三、专用标志使用
  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铁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铁力平贝母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