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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文化部关于开展音像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文化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文市发(1998)29号
【发布日期】:2007.12.29
【实施日期】:2007.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对音像市场的管理,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建立有效的日常管理机制,根据’9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的统一部署,文化部决定今年5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一次音像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这次工作的重点是:整顿音像市场秩序,实施音像市场管理评估制度,以量化的标准衡量音像市场管理工作;提高音像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加大处罚力度,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在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市区及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市场活跃的大中城市开展。
 
    二、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将先选择2-3个管理基础较好的城市先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在执法检查工作后期向全国全面推行音像市场管理评估制度。为了对日常管理工作水平的评估更科学、更准确,近期各地要对自己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所辖区域内的音像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找出问题,及时解决。
 
    三、各地要严格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取缔违法经营单位。对经国家批准设立、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却长期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要重点查处。
 
    四、各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兜售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活动,对在闹市区、城市主要街道、大型商场、各类批发市场周围及上门推销违法音像制品的活动要重点打击。要下大力气破获经营违法音像制品的地下网络,端掉地下黑窝点,对于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五、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在执法检查工作期间组织一次培训,重点培训稽查管理人员音像制品真伪的识别能力和执法能力,同时要组织所辖区域内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特别是批发单位、专卖店、经营音像制品的大型商场的主要负责人,学习音像市场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盗版音像制品的鉴别常识,并进行一次考核。要明确责任,提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实行不经营违法音像制品的承诺制。
 
    六、各地要在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音像市场管理的各项法规和音像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守法经营予以表扬,对违法活动坚决予以曝光。各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辖区内各类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公布、张贴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七、音像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是文化市场法制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积极工作,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