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208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桃政函[2004]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桃源县桃花源镇、沙坪镇、芦花潭乡、牯牛山乡、乡溪桥乡、茶庵铺乡、太平铺乡、西安铺乡、封坪乡、凌津滩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150m至600m,土壤为第四纪红壤土、板页岩、花岗岩等风化物发育而成,土质疏松渗透力强,PH值4.5至6.0,有机质含量2.0%以上。
(二)栽培管理。
1.育苗方法:采用无性繁殖(短穗扦插)的方法。
2.栽植密度:2500株至3000株/666.7㎡(亩)。
3.田间管理: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以有机肥为主。
4.修剪:控制顶端优势,扩大立体采摘面。
(三)鲜叶采摘。
3月中旬在芽头长2cm左右时开始采摘,可采摘到10月底。
(四)加工工艺。
初制工艺:芽头摊青-杀青-清风摊凉-理条-摊凉-提香-摊凉-足干-起锅等工序。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
外形全芽挺直,汤色嫩绿清澈,香气持久带栗香味,回味甘甜爽口。
2.理化指标:
干茶叶总氨基酸含量≥2.0%,儿茶素总含量≥80mg/g,茶多酚含量≥20%,水浸出物≥3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桃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