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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5号——唐半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205号)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20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唐半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唐半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唐半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唐半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唐政[2005]6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唐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半夏。
  (二)栽培技术。
  1.生长环境:野生或半野生环境状态,海拔80m至200m,砂姜黑土和黄棕壤土,土层深厚,土质肥沃,Ph值6.5至7.5,土壤有机质含量0.69%至1.49%。
  2.种子采集:唐半夏栽培种必须采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野生种和良种繁育基地生产的良种,不引进其它品种。6月、10月采挖块茎、珠芽,去净土杂,晾去水分备用。或采收浆果种子,晒干贮存备用。
  3.选种与播种:
  珠芽种:直径0.3cm至1cm,每亩播量20kg至35kg。株行距3×15cm,播深3cm。二年收获。
  块茎种:直径0.7cm至2cm,每亩播量40kg至65kg。株行距3×20cm,播深4cm至5cm。一年收获。
  珠芽种和块茎种播前浸种催芽。将种子浸泡1小时,捞出放在温床(22℃至24℃)上,每平方米摆放40cm至50cm,覆草保湿,待芽鞘发白时播种。
  浆果种:将种子用20℃温水浸泡1小时,放于温床(15℃至25℃)上催芽至种子露白时播种。阳畦播种,畦宽1.35m。行距15cm,亩播种量0.5cm。三年收获。
  (三)采收与加工。
  1.采收:6月中下旬和10月中下旬是唐半夏成熟收获时期。采收方法:用铁锹顺种植垄平铲翻挖,翻土深10cm。捡出直径1cm以上的块茎用于加工药材,小块茎及珠芽可以检出存作种用,也可以留在采挖沟内,避免下季再种。
  2.加工:将采收的块茎放入容器中,加水洗去泥土,装入编织袋中,放在石板上沾水用力推搓,当90%以上脱皮至洁白时,拣出未脱皮的,漂去皮渣,放在席上曝晒或火炕烘干。
  (四)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外观呈圆球形或半圆形,直径0.8cm至2cm,表面白色,上面中心有茎痕凹窝,周围密布须根痕凹点,下面钝圆而光滑。质地坚实,致密,纵切面肾形,洁白,粉沫嗅之呛鼻,味辛辣,嚼之发粘,麻舌而刺喉。个大、皮净、色白、质坚、粉性足。
  2.理化指标:水份含量≤14%,农药残留低于国家中药材GAP规定的标准。
  三、专用标志使用
  唐半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唐半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